【问题】
我公司购买了一台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是多少年?如果该电子设备已经计提了折旧,我可以继续使用它吗?还需要做哪些会计处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为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98号)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按原税法规定调整预计净残值的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对这些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折旧的折旧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计算。新税法实施后,如果原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的原则,也可以继续执行。
对于已经计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继续使用,做账时就不需要继续计提折旧,也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需要报废时,可以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中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