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消费者在电梯内拍下的监控视频。当日下午,李先生在检查时发现摄像头并没有拍到自己,还多了一张不愉快的罚单。7月14日下午,长沙天心区东风路一小区业主投诉,小区内一名女子在电梯内拍下自己与孩子的照片。随后,该女子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要求换人拍摄监控视频。当晚,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和律师商量解决方案。
1电梯监控是否被篡改?
李先生是小区一名业主,7月13日上午,他乘坐小区电梯时看见小区内一名女子带着孩子走进电梯轿厢,随后又拍下了电梯内孩子与自己母亲的照片。“当时我不知道这个监控摄像头是谁装上去的,但从照片上看,我母亲在电梯内是站立的,而孩子则在母亲身后,也没有其他不雅行为。”李先生称。当日下午4时许,李先生回到小区查看电梯内监控视频时发现,该女子将自己与孩子坐在轿厢内的照片上传到社交媒体中后引发争议。李先生表示,在看了监控视频后他发现了问题:电梯监控视频中并没有自己与孩子照片,却出现了另外一个人在轿厢内拍照的画面。为此他要求电梯监控视频恢复原样。但电梯监控视频中显示除了自己之外还有两个人也在电梯中,而视频中也没有拍到自己与孩子。
2监控画面显示无网络视频,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记者了解到,小区电梯内安装的无线摄像头显示,其监控画面上并没有显示出网络视频。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谭健认为,摄像头被遮挡或被误删,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谭健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管理区域内的房屋、设备等设施及其他场地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物业公司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企业,作为业主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谭健说。湖南博雅律师胡军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物业公司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如果是因为该女子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话;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律师说法:监控视频被篡改是消费者权益受损,可向物业提出赔偿要求。
湖南文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监控视频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要证据,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提供。若出现该视频被篡改、删除不成功等情况时,则相关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作为监控视频唯一责任人,物业公司必须尽到监控视频义务。”陈曦表示,这种行为与普通业主无关。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对监控视频内容保密进行保管,防止被人篡改。若当事人因错误行为导致监控视频被篡改,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是可以向相关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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